紐扣電池用于許多消費產品,如最常見的遙控器等。兒童吞下紐扣電池可能是直接致命的,這些微小的電池可以在短短兩個小時內燒穿孩子的喉嚨或食道。
2023年9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投票批準UL 4200A-2023作為含有紐扣電池的消費品的強制性消費品安全規則,以減少紐扣電池對6歲及以下兒童的攝入危害。
注意:只要產品包含紐扣電池,出口美國就需要滿足UL 4200A的相關要求。無論紐扣電池是否可以更換,無論紐扣電池是否可以充電。
UL 4200A 從結構、測試、警告標簽(產品本體和包裝)、說明書等多方面對含紐扣電池產品做了系統性地要求。
結構
1.對于終端產品帶有“允許使用者移動或更換的電池”時,結構需要符合如下要求:
①IEC61032的11號測試探棒不得接觸到電池。不借助工具就能打開的外殼,或者用手且少于兩個獨立連續的動作就能打開的外殼,在檢查過程中要打開來評估。
②產品需要通過如下的設計以防止兒童將電池移動:
需要借助工具(如螺絲刀、硬幣)才能將電池腔打開,至少0.5Nm和90度的最小旋轉角度才能打開電池腔,或者緊固件應至少嚙合兩個完整螺紋;
或者用手時,至少需要兩個獨立及聯立的動作才能將電池腔的蓋子或門打開。
③如果電池腔的蓋子或門是靠螺絲或者類似緊固件固定的話,緊固件須限制在蓋或門上,例如松不脫螺絲。
2.產品帶有“不讓用戶移動或更換的電池”時,需要有效地防止用戶或兒童移除,產品要設計成:
①通過外殼或者類似方式使得電池不能被接觸到;
②或通過焊接、鉚釘或類似方式將電池完全固定。
測試
預處理
跌落測試
沖擊測試
碾壓測試
扭矩測試
拉力測試
抗壓測試
安裝牢固性測試(針對不讓使用者移動或更換的電池)
警告標簽(產品本體)
① 如果產品本體空間足夠,使用如下標簽Figure 7C.1:
② 如果產品本體空間不夠,可以使用標簽Figure 7C.2,但需要在產品使用手冊或者其它隨產品包裝的印刷材料或者吊牌方式對該符號的意義予以說明:
③ 如果產品本體空間不足以放標簽Figure 7C.1或標簽Figure 7C.2,那么產品的包裝應符合包裝的警告標簽要求,或者采用吊牌方式包含完整的包裝警告標簽要求。
警告標簽(包裝)
注意:不管本體是否有空間,包裝的警告標簽都是必要的。
① 如果包裝主空間足夠,使用Figure 7B.1 或 Figure 7B.2:
② 如果包裝主空間不夠,可以在包裝主空間使用Figure 7B.3,并在包裝次空間使用Figure 7B.4。注意只用其中一個是不夠的。
警告標簽請留意以下方面:
① 當標簽有多種顏色時需要注意顏色與以上警告標簽上的特定顏色保持一致;
② 圖標
尺寸至少寬7mm高9mm,尺寸Figure 7B.2中的圖標
至少直徑8mm;
③ 標記必須使用產品銷售所在國家的官方語言,如果沒有官方語言,則使用英語。
東電檢測電池實驗室擁有完善的檢測設備,可以依據IEC/EN 62133-1, IEC/EN 62133-2,UL4200a, UL 1642, UL 2054, UL 2056, UL2271, GB 31241, GB 35590,UN 38.3等標準的要求,對移動電源、電池包及電芯的安全性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測和評估。
擁有設備:
電池擠壓試驗機,溫控型電池短路試驗機,防爆箱,模擬高空低壓試驗箱,電池燃燒試驗裝置,電池重物沖擊試驗機,電池跌落試驗機,手套箱,電池內部短路試驗機等專業設備。
檢測項目:
溫度循環測試,熱沖測試,高溫高濕測試,低氣壓測試,震動測試,自由跌落測試,碰撞測試,擠壓測試,重物沖擊測試,過充測試,過放測試,外部短路測試,高溫放電測試,低溫放電測試,循環放電測試,熱濫用測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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